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对教师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研究生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核算,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实践选修课及配套实践性课程;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核算,包括今日东北亚、二外。
二、核算依据
本学期核算教学工作量依据《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吉桥院字[2012]212号)和本学期校历执行。补充说明:
1.本学期教学周为18周,选修课、必修课考核分别安排在第18、19周。课时量须严格参照培养方案(2015版)。
2.“基础课时数”严格执行《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核算要求
1.专职教师职称严格按照人事处文件填写,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次序排列。
2.兼职教师的课时费执行文件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请单独上报、审批,本学期新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外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推荐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1.专职教师的工作量每学期初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教学秘书统一计算,经教师个人检查签字、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于开课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如果学期中途教学任务经研究生院批准进行增减,由相关单位教学秘书如实记录,每月统一核算,经教师个人签字、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于每月的20-25日上报研究生院。
2.兼职教师工作量由教学秘书于每月的20-25日如实报给研究生院。
联系人:严杰,电话:84565032。
附件:1.吉桥院字[2012]212号(科研处)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规定
2. 14-15(2)研究生专职教师工作量和月增减统计用表
3. 14-15(2)研究生兼职教师工作量和课时量统计用表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