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学习活动。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赴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接收院校的校纪校规和该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对违纪违规的处分,按接收学校规定和程序执行,并记入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档案。
二、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派出的学生在境外期间要主动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络。学生处和相关学院学工办负责学生境外学习期间的跟踪管理,学生辅导员作为境外学生的直接联络人,负责跟踪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学籍等方面问题。
三、相关学院项目管理老师,负责监督境外学生的项目进展及对学生学习期间具体学习问题的处理。相关学院以所交流学校或机构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作为境外主要联络人,该学生负责人每月末向项目管理老师汇报所在单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遇特殊问题随时向项目管理老师汇报,项目管理老师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学生处汇报。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协调学生境外期间与外方学校的沟通与问题的处理。
五、学生在留学期间必须履行出国留学协议,如有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应及时向负责老师汇报,不得隐瞒。
六、若学生在境外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中途终止学习并返校,必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接收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七、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私自以各种理由转往其他学校。若学生在境外有私自转变出境身份、转换学习单位、逾期未归或无故不能完成接收院校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等行为,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学生做出相应处分。
八、学生在交流期满后按期返校并到所在学院(部)报到。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私自以各种理由延长在外期限,交流期满一个月内不能按时返校者按退学处理。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将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