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线管管理工作,特根据我校学生公派出国出境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思想品德优良。
2、在本校期间学业及各方面表现优良,无警告或以上处分。
(1)交换生项目:按年级专业排名成绩选拔。
(2)双学位项目:绩点2.0以上,各科成绩合格
(3)专业学习项目(不含双学位):绩点2.0以上, 主干专业课成绩优良,语言要求合格。
(4)语言学习项目:绩点2.0以上,主干专业课成绩合格。
(5)短期实习/实践项目:无具体要求。
3、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4、符合相关项目或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5、特殊情况下可依照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要求。
二、选拔与审批
1、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公布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通知,各相关院系转发通知。
2、各专业学生可根据通知,自愿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学生需在国际处网站下载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出境项目审批表》,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出境项目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呈报所在学院。
4、各学院根据学校关于选拔公派出国留学学生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出国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选拔、公示和推荐。
5、被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名单和审批材料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进行最后审核。
6、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最后确定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国际处将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在国际处网站上加以公布。同时国际处向相关部门和院系下达《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出境任务书》。
7、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公派出国留学协议。
8、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学生,在出境前若出现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现象,学校将取消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
三、公派出国学生境外管理
1、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派出的学生在境外期间要主动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络。
2、学生处和相关学院学工办负责学生境外期间的跟踪管理,学生辅导员作为境外学生的直接联络人,负责跟踪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学籍等方面问题。
3、相关学院项目管理老师,负责监督境外学生的项目进展及对学生学习期间具体学习问题的处理。
4、相关学院以所交流学校或机构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作为境外主要联络人,该学生负责人每月末向项目管理老师汇报所在单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遇特殊问题随时向项目管理老师汇报。项目管理老师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国际处或学生处汇报。
5、国际处负责协调学生境外期间与外方学校的沟通与问题的处理。
6、学生在留学期间必须履行出国留学协议,如有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应及时向负责老师汇报,不得隐瞒。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将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